公司治理-对董事会授权
如果说一九八○年代,是劳工运动让美国工厂及办公室的员工取得权力的时代,那么一九九○年代就是授权对于公司董事会产生大幅影响的时代。授权的意义是:外部董事们拥有能力而且可独立地监督公司及公司最高管理人员的绩效;当公司的绩效不能符合董事会的预期时,能够去影响公司管理阶层改变其经营策略上的方向;以及,在某些极端的例子中,去更换公司的领导人。
由于在美国百分之八十以上股票公开发行公司的执行长,同时也兼任董事长,大部分的执行长对董事会取得权力感到恐慌。但是,杰伊?罗许(Jay W. Lorsch)认为,如果执行长拒绝这种趋势,他们与他们的公司将成为失败者,因为一个被授权的董事会注定要存在。如果执行长能够认知对董事适当的授权可以协助他们与他们的公司,那么董事会的授权,不仅不会对他们带来太多无谓的烦恼,更可以为公司的执行长、股东以及美国的经济,带来极大的利益。
不过这一个令人鼓舞的情况,必须要外部董事及执行长重新定义他们之间的关系才能达成。执行长必须去了解董事会的权力与责任,而外部董事们则必须去认知及尊重,监督公司管理阶层与实际管理公司之间的界线。如何让董事及资深管理人员知道彼此的角色,并且有效率地共同合作,以达成公司经营的成功,是一种新型态的团队工作。他们之间新定义的关系,将可以强化董事会提供管理阶层建议及监督公司经营绩效的能力,而执行长在获得见识广博且主动的董事们的指导下,他仍可保有权力去带领整个公司,只要公司的经营绩效能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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