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来的员工需要培训,可是培训成本很高,试用期培训免费,但是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培训费用谁来承担?会不会培训好了就走,企业成了新兵训练营?但是,根据法律,员工结束试用期以后正式录用,不得随意跳槽,除企业侵害员工权益外,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企业完全有时间处理培训费用问题,另外,试用期的设定,不是法律规定企业的强制义务,如果员工素质基本合格,可以缩短或取消试用期,直接正式录用,就没有试用期风险,再则,即使设定试用期,也可以限制试用期培训的内容,尽量控制试用期培训成本,使试用期培训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员工需要提高,才能保持职业寿命,企业因此也能保持核心竞争力,但是,由谁付学费?理论上说,一般知识技能属于通用型,应当由员工个人承担学费,特殊知识技能属于专门型,应当由企业承担,但是,象思科、华为等网络工程师的知识技能到底属于通用型还是专门型,即使是财务、营销人员,其知识技能结构中又如何区分通用部分和专门部分?从理论上说,通用型知识技能的适用面广,有效寿命长,受益方更多是员工个人,而且,员工的通用型知识技能与其职务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关系不够密切,所以员工进入企业后学习通用型知识技能的费用由自己负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现代企业对员工知识技能的要求越来越趋于通用、广博、扎实、全面,如果从培训费用上斤斤计较,将限制员工知识技能的通用性方向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最好还是从劳动合同与培训合同上对培训费用的范围、承担方式以及赔偿责任作出适当的规定,比直接区分通用型和专门型知识技能的效果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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