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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解决冲突-解决争议的替代方案?行不通与行得通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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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解决冲突-解决争议的替代方案?行不通与行得通的原因
八○年代,专家和主管都预告着,解决争议替代方案(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一种较合理、划算的方式,能让企业远离法院、远离使胜诉或败诉者皆身心俱疲的诉讼。不过人们对ADR的极大期望很快就褪了色。损害赔偿金、法律账单、以及诉讼的数目,在美国持续上扬,即便是那些拥护ADR的公司,也不例外。
到底哪里出了错?ADR真的只是一个空泛的承诺?作者发现,问题不在ADR本身,而是执行ADR的许多公司。的确,ADR过程通常要面对许多包袱?向法院提出申请、提出辩护、事证开示、采录证词、法官、律师?整套过程结束时,可能和想要避免的诉讼花费没有两样。失败的ADR有怎样的特征呢?不外就是公司管理高层和顾问不惜代价求胜,缺乏对ADR的信任;还误以为ADR其实和诉讼差别并不大。
不过某些公司真的能发挥ADR有效、低成本的特性,迅速解决争端,挽回商业伙伴。很少有公司像NCR那样决心有效率地运用ADR。NCR除了提升管理高层对ADR的信任以外,还对解决中的争端设定目标。像是将过程更加有效率,以确保真的是在进行仲裁,而不是成为诉讼的伪装。最后,公司创造出一个「避免争端的标准流程」的系统化过程,将ADR视为是所有法律行动的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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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081次
日期:2012-02-10 10: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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