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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解决冲突-避免法庭争讼的五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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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与解决冲突-避免法庭争讼的五种方法
即使打赢了官司,诉讼总是灾难一场。美国每年支付的律师费用高达二百亿美元,而这数据尚未加计当事人在产能或商机上的损失。然而,愈来愈多的经理人发现,有创意地善用「解决争议替代方案」(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可以避免法庭争讼。
各种形式的ADR,皆旨在完成下列二项任务:节省时间与金钱、以及缓和尖锐的对立。在大多数的案例中,争执各造多能以彼此都满意的方式快速化解事端。最佳的状况是,对立各方协力化解争议,建立起全新的关系。
寻求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争议方案中最古老也最针锋相对的形式。目前美国有近二十个州,强制在兴讼之前须先进行仲裁。调解(mediation)或许是弹性最大且最不具强制性的ADR,主要取决于调解人的技巧与人格特质。其它还有如「聘请退休法官计划」(rent-a-judge program)、「即决陪审团审判」(summary jury trial)、「精简型审判」(minitrial)等各种由不同角度来模拟实际诉讼过程的方式,不但处理速度较快、具私密性,而且费用更为低廉。(后两者甚至在几周内解决了数件缠讼经年的困难案件。)另外也还有无限种变异及混合形式的ADR可供参考。
在挑选最适用的替代方案时,必须考量的因素包括:解决方案所能约束争执双方的程度;争议两造商务关系的密切程度;当事人对于私密性的需求;寻求化解争端的迫切程度;争议双方的财务状况;所涉及原则问题的重要性;争端的复杂程度;利害关系;以及相关公司主管的能力与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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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8 09:4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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